从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获悉,自4月15日起,石家庄市对市区住房保障家庭收入界定标准进行调整:城镇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由2195元调整至2371元(含)以下;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家庭人均月收入由2744元调整至2964元(含)以下。从2019年4月15日起,石家庄市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及复核将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责任编辑:闫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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