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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重拳治理高空抛物叫好

2019-11-20 10:03:21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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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这个威胁“头顶安全”的问题终于有了重拳治理。

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到2018年,全国法院三年间审结的高空抛物坠物的民事案件有1200多件,其中有近三成导致了人身损害,受理的刑事案件为31件,其中有五成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其中明确规定,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

及时有效治理这个“隐形杀手”已成为刻不容缓的问题,解决好这一“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考验着社会精细化管理的能力,此次高空抛物入刑织构了法治防护网,公共安全有了更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及时出台,对于遏制屡禁不止的高空抛物行为是一记法治的重拳,有助于凝聚打击高空抛物的司法共识,增强司法打击的规范性,提升司法公信力、威慑力。

刑事追责是打击、遏制高空抛物行为的重要手段,在形成强大的法律威慑力的同时,对这一社会治理难点需要各方共同治理。《意见》提出,要积极推动预防和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的综合治理、协同治理工作,及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相对于追责和赔偿,我们更希望不要发生飞来横祸,预防高空抛物需要把举措逐一落实。

居民要行为自律,有责任有义务守住道德防线、法律底线。物业管理要做好预防监测,尽到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进一步加强管理、改进工作,安装防高空抛物摄像头,更好发挥应有作用。社区居委会应定期深入居民区,排查安全隐患,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局面。作为最后一道防线,司法机关要依法公正稳妥地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保护受害人,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引领、规范作用。

高空抛物关乎公共安全,人人深恶痛绝,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高空抛物的受害者,解决这一社会治理痛点,刑事责任的追究是最后的对策,更多的则是需要公众携起手来,尽最大努力在各个环节共同编织严密的安全之网。(作者单位: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检察院)


来源:北京日报
责任编辑:闫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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