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哪些房屋可以改建为租赁住房?
答:改建租赁住房范围为闲置的办公、商业、厂房、仓储等非居住房屋。
(二)改建主体和运营主体有何要求?
答:改建主体应为房屋的不动产权利人或受房屋不动产权利人委托的住房租赁企业。
运营主体应为具备企业法人主体资格、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管理规范和社会信誉良好的住房租赁企业。
同时,改建项目的申请、实施、验收、运营等环节纳入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统一管理。
(三)问:改建租赁住房有哪些要求?
答: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租赁住房,不改变用地规划性质、容积率、房屋类型和建筑容量等控制指标。
改建房屋应依法登记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不存在查封、权属争议等限制交易的情况,已完成抵押登记的,须取得抵押权人同意改建的书面证明材料。
改建项目的设计、建设和管理要求应符合国家及本市的规范和技术标准。
(四)问:如何申请改建租赁住房补贴?
答:改建租赁住房补贴向辖区住建部门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改建项目书面申请、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诚信申报承诺书。
2.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租赁合同。
3.房屋产权人身份证明材料;房屋产权人、抵押权人等相关房屋权利人同意改建为租赁住房的书面意见。
4.项目改建方案,方案中应明确拟改建利用建筑和所在宗地的性质、功能用途、权属、面积,以及改建建筑设计方案(附相关的平面图纸)、改建后的具体用途、改建必要的安全环保措施等。
(五)问:改建租赁住房需要运营多少年?
答: 改建租赁住房运营期限不少于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