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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

2022-06-28 17:14:07 来源: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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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激发老旧小区改造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作用,实现惠民生促发展“双赢”,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2021年12月1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要求的通知》(建办城﹝2021﹞50号),要求各省把牢底线要求,坚决把民生工程做成群众满意工程。同时,聚焦难题攻坚,充分激发老旧小区改造发展工程作用,提出了民生工程、发展工程各10条工作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我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健全工作机制,开展竞争性评审。明确要求市、县建立政府统筹、条块协作、各部门齐抓共管的专门工作机制,避免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简单作为建设工程推进。推行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竞争性评审,对拟改小区进行量化评分,依据得分高低确定改造顺序。

(二)创新改造模式,科学制定改造方案。各地应结合城市更新行动、完整居住社区建设等,积极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联动改造、整个片区统筹改造,创新改造模式。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供电、供暖、供水、排水等老旧管线以及群众意愿强烈的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做到应改尽改。

(三)优选改造项目,做好年度计划申报。明确了拟改小区纳入年度改造计划的两个必要条件,要求市级对县(市、区)拟申报国家计划的小区改造方案进行会审把关,竞争性确定本市年度改造计划。市、县要于当年6月底前做好下一年度国家改造计划申报准备工作。

(四)拓宽融资渠道,管好用好财政资金。积极构建政府、社会力量、居民资金共担机制,鼓励市、县培育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模化实施运营主体,加强与各类金融机构协作争取信贷支持,拓宽融资渠道。依法合规管理使用财政资金,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加强施工统筹,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要求完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事中事后质量安全监管机制,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在施工现场公示老旧小区改造内容、使用材料、工艺做法,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回访和保修制度、质量问题投诉与纠纷协调处理机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六)完善长效机制,抓好改后小区管理。市、县要建立改后小区长效管理机制,通过以市场化方式引入物业服务企业、业主自治等方式加强改后小区管理。结合改造建立健全城镇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机制,促进小区改造后维护更新进入良性轨道。

三、政策亮点 

(一)制定我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衡量标准。根据住建部等三部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衡量标准》、财政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绩效评价指标表》,结合我省实际,从11个需把牢的底线要求、10个需重点破解的难点问题出发,制定了我省工作衡量标准。

(二)推行两级竞争性评审。为激发小区居民参与改造主动性,变“要我改”为“我要改”,县(市、区)级对街道办上报的拟改小区量化评分情况进行复核,竞争性确定下一年度拟改小区;市级对县(市、区)上报的拟改小区改造方案进行审定,竞争性确定年度改造计划。

(三)细化项目生成流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河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项目生成流程示意图》,从小区居民提交改造申请到市级生成年度计划改造项目,逐个环节进行规范、明确。

责任编辑: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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